又諗起,一月六號衝擊美國國會案,衝擊班友係去完侵嘅集會,聽咗侵嘅號召,之後再操去國會嘅。當時已經有人問:侵算唔算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」呢?按美國法例,唔算。第一,侵響個集會有叫大家fight like hell, 但fight唔一定解打人,政治演說一向有修辭成份。第二,由集會地點去到國會要行半個鐘,雖然侵叫大家fight, 啲人去到真係開咗拖打人,但因為隔咗半個鐘,法庭會假設啲人已經有充分時間思考同冷靜,佢哋當場做咗乜就唔關侵事,唔算煽動。所以當時美國主流好快就有共識,響一個保護言論自由嘅國家,侵嘅責任係政治問題,唔係法律問題。